法律专业(本科段)浏览数:8999次
一、本科段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法律实际工作及法律澳门英皇APP、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专业基本要求: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说明 1.本科段1996年4月开考。 2.本专业报考者分为按系统报考和个人报考两类考生。按系统报考者右上澳门英皇APP司法厅澳门英皇APP管理,集体报名。 3.报考对象:根据鲁考委【1995】16号文件,凡具有专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均可报考。 4.本科段分三类考生: 一类考生:指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不加考课程; 二类考生:指监所管理专业高中及高中以上的毕业生,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三类考生:指除去一、二类考生以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专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须加考法理(一)、宪法学(一)、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5.专科已通过的婚姻法顶替新计划中的中国法制史,如中国法制史已考试合格,则顶替新计划中的行政法学。 专科已通过的逻辑学或公证律师制度可顶替基础科段中任意一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6.专科已通过婚姻法的,报考本科段时,不再报考婚姻家庭法,必须你在选考课中另选一门。 7.按原计划通过的选考课国际关系史或国际商法可顶替本科段性计划中的任意一门专业课好或专业基础课。 8.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已通过法律文书写作与律师事务写作的,不在报考法律文书写作,必须在选考可中另选一门;已通过婚姻家庭法的,不再考本科段的婚姻家庭法,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一门。 9.考生可免考外语,但需加考三门至四门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
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表 专业代码:C0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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